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铜陵兴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华纳国际(铜陵)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铜陵兴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华纳国际(铜陵)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代偿款593891.12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392元,由被告铜陵兴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