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借款本金70729元及该款自2018年4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9元,由***负担。***应将负担的受理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