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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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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