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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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临沂佰佳实业有限公司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