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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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恩施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xxxx应支付给被申请人恩施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00万元,扣留期限截至2022年5月12日止。扣留期间暂不支付,若需支付,需交由恩施市人民法院提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