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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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宁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济宁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两宗土地及在土地上的在建工程,以1980万元为限。 上述土地及在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登记,不得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损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