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石丘煤业有限公司 翼城县龙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泉煤业集团翼城石丘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1345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1元,由被告阳泉煤业集团翼城石丘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