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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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金中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黄山市黄山区名人国际艺术家庄园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黄山市黄山区金中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名人国际艺术家庄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房屋租金205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58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19年2月4日计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2元,减半收取416元,由***、***负担200元,由黄山市黄山区金中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名人国际艺术家庄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