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3350元。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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