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蕉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向原告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承包款及违约金计人民币11510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651.61元,财产保全费1270.8元,合计2922.41元由原告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74.14元,被告***负担1948.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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