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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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万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万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协助原告***、叶红办理坐落于松溪县财富天下第5幢02单元9002号商品房权属证书义务; 二、被告福建万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叶红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以购房款649832元为基数,按每日0.001%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4月1日起计至被告福建万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福建万家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