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巨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禹源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禹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江苏巨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科技研发大厦4楼的房屋产权办理至原告江苏巨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面积1865.6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宁鼓国用【2010】第00264号,宗地块地号06010039007)。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江苏禹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