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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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巨野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0,643.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应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汇入原告提交的以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巨野支行,账号62×××75。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元,减半收取计143元,保全费420元,由***负担95元,***负担95元,***负担3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