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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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世强通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深圳市世强通货运有限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31286.95元;

二、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深圳市世强通货运有限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216415.5元;

三、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世强通货运有限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15754.8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世强通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00元,减半收取4250元,由原告深圳市世强通货运有限公司负担638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负担2975元,由被告***负担6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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