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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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鑫泓元纸业有限公司 江苏美印通纸业有限公司 江苏鹏博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裕满和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美印通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729147.69元、逾期罚息(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暂计为38361.1元,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729147.6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浮80%再上浮50%计算),律师代理费96000元; 二、对被告江苏美印通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被告无锡裕满和纸业有限公司、江苏鹏博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江苏鑫泓元纸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8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美印通纸业有限公司、无锡裕满和纸业有限公司、江苏鹏博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江苏鑫泓元纸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