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800元,由原告河南骏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65万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423元(已减半收取),由反诉原告洛阳市天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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