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967.1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分段计付,其中2015年3月10日至2018年12月15日,以50000元为基数计付,2018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27日,以49980元为基数计付,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8月15日,以49979.99元为基数计付,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3月27日,以49062.84元为基数计付,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以45062.68元为基数计付,2020年4月28日至债务清偿之日,以44967.1元为基数计付。另被告已支付的利息8276.59元,应从中予以扣除。);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账号:60×××97)。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