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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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东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304民初9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湖南东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南东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南东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湖南东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限期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胡聪玲 人民陪审员郭菊华 人民陪审员邓华英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严紫嫣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