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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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得惠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科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4767.3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76元,由原告***负担419元,被告山东科信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