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诚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宇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昊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2民初21826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诚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重庆市宇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整改费用235500元。 三、驳回重庆市宇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56元,减半收取3828元由重庆诚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00元,由重庆市宇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89元,由重庆诚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由重庆市宇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8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