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德中科现代农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出资款75000元及收益(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每年12%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逾期履行违约金(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每年12%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超过7500元部分不再给付); 三、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主文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480元,由***及天津君辉蓝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