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臻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安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7230号

原告:成都臻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鹏。

被告:深圳市迪安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彦君。

原告成都臻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迪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成都臻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臻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少娟

二零二零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杨昌慧

裁判日期 2020-04-06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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