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快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快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670644.8元,并赔偿原告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以1670644.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收取计22868元,由原告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847元,由被告浙江快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021元。 原告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快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