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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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新达路7号住宅用房屋(产权证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0807X号、建筑面积:115.87平方米)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徐晨(公民身份号码:5XXXXXXXXXXXXXXXX4)所有。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新达路X号住宅用房屋(产权证号:达房权证南外字第00807X号、建筑面积:115.87平方米)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徐晨(公民身份号码:5XXXXXXXXXXXXXXXX4)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徐晨(公民身份号码:5XXXXXXXXXXXXXXXX4)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