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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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XX号(原柴市街的第二号代建房)的商业房(产权证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460X号,共有权证号:达州市房私权共字第0000516X号、0000516X号、0000516X号); 二、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XXX号县矿业公司综合楼第二层1-3轴与4轴的商业房产(产权证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3273X号,共有权证号:达州市房私权共字第0000090X号)、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XXX号县矿业公司综合楼第二层3轴与4轴之间至12轴的商业房产(产权证号: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688X号,共有权证号:达州市房私权共字第0000683X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