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第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的银行账户存款28万元。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当事人要求续封时应当在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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