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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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省道201线哈达图至海拉尔一级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第0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的银行账户存款28万元。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当事人要求续封时应当在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