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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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522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1673元,由原告负担1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