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欣美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利朗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利朗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杭州欣美成套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7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6%计算,自2012年1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交纳诉讼费7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市农业银行鼓楼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