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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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就本市鼓楼区房屋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于2019年9月19日解除; 二、被告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24067元; 三、被告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酒店住宿费1880元、财产损失3000元,合计488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2元,由原告***负担738元,被告南京鑫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