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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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佛山市旺达纸箱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旺达纸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高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987.27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20%以不同本金分段计算: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本金为9771.7元,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本金为80987.27元)。 二、被告佛山市旺达纸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高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赔偿保函费1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佛山市旺达纸箱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佛山高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27元、保全费832元,合计17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旺达纸箱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