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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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固德镁铝车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营市汾河路南、东八路西的不动产一处【东(开)国用(2011)第104号】。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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