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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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固德镁铝车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营市汾河路南、东八路西的不动产一处【东(开)国用(2011)第104号】。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