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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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偿还欠款本金532733.46元及利息8820.19元、罚息170.13元(暂计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下调15%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遇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则从次年1月1日开始起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对被告***、***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大道中68号2区******折价或经拍卖、变卖后的款项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7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合计694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