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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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斯凯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斯凯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股份回购款102600元; 二、被告西安斯凯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共同给付原告***回购款利息,该利息以102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8日起按照年化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50元,由被告西安斯凯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