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斯凯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斯凯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股份回购款102600元;

二、被告西安斯凯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共同给付原告***回购款利息,该利息以102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8日起按照年化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50元,由被告西安斯凯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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