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登记号为Y10014236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协助原告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

二、原告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将被告***已付购房款807309元扣减代被告***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偿还的剩余贷款本息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扣划原告保证金账户本息86789.99元后返还给被告***;

三、被告***将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村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返还给原告西安曲江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873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将其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7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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