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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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元天百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3099133.76元; 二、被告北京元天百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航天弘发实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13099133.76元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5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091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元天百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