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未央康健中医门诊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陕AXXXXX号车辆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交通费共计17673元,支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545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陕AXXXXX号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8434元,支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22080元;

三、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97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47元,由被告***负担37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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