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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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东莞市常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签订的《物业有偿使用合同》无效; 二、被告东莞市常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退还款项25251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44元,由被告东莞市常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