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 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3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31893.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5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31893.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37×××2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31893.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XXXX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31893.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54×××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31893.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