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
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3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31893.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5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31893.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37×××2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31893.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XXXX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31893.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54×××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31893.7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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