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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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8民初9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8民初9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86887.3元,商丘市畅达货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67元,减半收取计2783元,由原告承担80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承担1113元,由***、商丘市畅达货运有限公司承担8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元,由上诉人负担1701元,由***、商丘市畅达货运有限公司承担5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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