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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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