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福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内0602民初47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内0602民初47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上诉人胡某与被上诉人罗某之间签订的《机械设备起重机租赁合同》解除;

四、驳回原审原告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本诉案件受理费683元,由上诉人胡某负担25元,被上诉人罗某负担658元;原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806元,由上诉人胡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72元,由上诉人胡某负担2856元,由被上诉人罗某负担13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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