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2028.89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395元,由原告***负担76元,被告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负担3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