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月息2%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限被告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56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广东诺亚方舟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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