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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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晶(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晶格林防火玻璃有限公司 湖北金晶格林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晶格林防火玻璃有限公司、湖北金晶格林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85000元。 二、如被申请人山东金晶格林防火玻璃有限公司、湖北金晶格林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2585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