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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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天道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10月18日签订的《重庆天道实业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 二、被告重庆天道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车架号为XXXXXXXXXXXXXXXXX、车牌号为渝XXXXXX的名爵牌汽车返还给原告***; 三、被告重庆天道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4000元; 四、被告重庆天道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8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天道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重庆天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