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八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重庆八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签订的《服务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二、被告重庆八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支付的合同款项7万元; 三、被告重庆八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支付的合同款项7万元的资金占用损失,该资金占用损失从2018年9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重庆八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