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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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278854.29元,支付被告***1715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71元,减半收取3036元,由二原告承担186元,被告***负担2850元(已在垫付款中扣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