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偿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本金276386.3元、利息1813.73元、罚息9.76元(计算至2018年10月26日)。

二、被告(反诉原告)***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

三、被告大连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大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4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35元、保全费1910元,由***、大连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20-06-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