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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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偿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本金276386.3元、利息1813.73元、罚息9.76元(计算至2018年10月26日)。 二、被告(反诉原告)***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 三、被告大连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大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4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35元、保全费1910元,由***、大连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