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科瑞压缩机有限公司 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科瑞压缩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50000元; 二、被告山东科瑞压缩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7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500元,由被告山东科瑞压缩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