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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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涟水县银河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苏0826民特239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