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云鼎置业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东营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6371758.21元(截至2019年12月17日数据)以及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青岛云鼎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如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有权以利他项(2016)第XXX号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抵偿本案债务,东营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753元,减半收取82876.50元,由青岛碧海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云鼎置业有限公司、东营奥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